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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在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基础上设立的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也是北京市司法体制改革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于2014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建院以来,历任党组团结带领全院干警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的“根”和“魂”,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市委各项改革部署,统筹建设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紧扣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四个服务”基本职责,锚定“政治建院、专业立院、人才兴院、改革强院、从严治院、文化铸院”总体发展战略,坚持“党建引领、调研贯穿、管理支撑、队伍保障、精品战略”的基本发展思路,立足“党建立心、调研赋能、实干成事、宣传塑形”的基本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特殊审判职能,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有力支撑和服务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院以来,北京四中院一体化落实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扁平化等中央各项改革部署,内设6个业务部门,2个审判辅助部门和2个司法行政部门。目前案件管辖范围包括:集中管辖全市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二审案件,涉外行政一审案件、涉外仲裁保全及执行案件;以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一审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司法协助案件;重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一审案件;市检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专属管辖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除知识产权类案件、金融类案件以外的上诉案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上诉案件以及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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